安全管理
—
一,產品標識可塑性和召回管理程式
1.目的:
通過對生產和服務提供全過程中產品和產品狀態的標識,達到防止混淆和誤用,以及在需要時保持可追溯的目的。
2.範圍:
適用於產品實現的全過程。
3.職責:
3.1貿易部負責原活鰻的塘(池)編號及可追溯性控制。
3.2輔助材料的分類、編號及可追溯性控制由倉庫負責
3.3生產部負責進廠原輔料、半成品的分類、標識、成品批號編制及可追溯性控制。
3.4貿易負責分銷發貨記錄及交付後的標識和有關記錄,可追溯控制。
3.5檢驗員負責產品的監視和測量狀態的標識。
3.6品管部負責所有產品的標識和可追溯性監督檢查。
4. 產品批
4.1 批定義: 生產加工必須以塘(池)為單位實施生產批次管理,
同一魚塘(池)、同一批捕撈,同一班次剖殺、加工、包裝的產品為一貨批。不同塘(池)的鰻魚不得作為同一個生產批次的原料進行生產加工。
4.2標識規則:批次號必須體現生產日期、養殖場編號、塘號等。如:070218-01-3600MXXXX 003
表示07年2月18號生產的第01批,原料來自代號為3600MXXXX養殖場第3號塘(池)。
5 程式
5. 1原料的標識及追溯
a) 公司所屬的養鰻場編號按檢驗檢疫局所給的備案編號管理,詳見《合格供方名錄》;
b)原料批次號的標識
貿易部原料採購組收購鰻魚時應按品管部的藥殘檢驗結果合格的、且有養鰻場提供的《供貨證明》進行分池塘包裝。運輸到公司後,進廠活鰻分場分池(每池一個批號)吊水並標識:進廠日期+車次+鰻場登記號+塘池編號,如080618
01 3600M0292
012,同時抽取樣品進行檢測藥殘和重金屬安全衛生指標,檢驗合格的方可加工生產。生產部原料班根據貿易部原料驗收後填寫的《原料鰻驗收原始記錄單》進行鰻場及池塘號的登記。
c)生產批次必須清楚標識,從原料活鰻到成品,批次號必須保持一致。
5.2 輔料的標識及追溯
a)凡符合要求的進廠原輔料、包裝材料,由倉庫保管員統一分類編批號。
b)統一分類編號方法:原輔材料按品種分類存放,標明廠名、生產日期(或批號);
c) 生產日報記錄中應對所使用的輔料有生產廠名、生產批號等有詳細的記錄。
5.3 半成品標識
5.3.1
原料鰻吊水後由吊水組進行規格選別,選別後,不同規格應分別放置不同的鬥池中並在原料庫存日報表上詳細注明數量、進廠日期、供應鰻場編號/池塘號、原料管理批號、鰻種。
5.3.2冰昏組根據原料庫存日報表上的標識,填寫“標牌”,通知剖殺組規格、加工方式、供應鰻場編號/池塘號、批號、鰻種。
5.3.3剖殺組根據冰昏組的標識加工後,以“標牌”通知串鰻組品名、規格、供應商/鰻場、批號、鰻種。
5.3.4排鰻人員按照串鰻組的標識填寫標牌,燒烤人員應根據標牌進行作業。
5.3.5包裝組根據烤鰻組的標識及時調整作業,以不同的標識在內盒上說明品名、規格、尾數、批號、鰻種、等級。
5.3.6經監視和測量合格的半成品在流水線上正常流轉,對於轉序的半成品,檢驗員應在相應的監視和測量記錄上注明“合格”,對需暫放的轉序的半成品,識
責任人員將半成品置於規定的合格品存放容器內或掛“合格”標識。
5.3.7操作人員自檢發現的不合格的半成品放置於標有"不合格"的容器中或掛"不合格"標識,對於大批量的不合格品,生產車間負責將不合格半成品堆放在指定的不合格品存放區或掛“不合格”標識,並進行隔離。
5.3.8對來不及進行監視和測量的半成品,檢驗員應作“待檢”標識,及時進行監視和測量。
5.4成品標識
5.4.1 成品在包裝箱上加以標識,其方法有:
a) 在外箱上有數碼標明該產品的生產日期、批號,必要時蓋上輸入元;
b) 蓋以不同的操作員專用章來區分不同人員包裝的產品;
c) 在產品內、外箱上標明產品的規格。
5.4.2經監視和測量合格的成品,須入庫的,檢驗員掛發合格標牌,班組填寫成品進庫記錄。合格成品由倉管員堆在指定的合格品存放區,掛“合格”標識。
5.4.3
經監視和測量不合格的成品,檢驗員在有關的成品監視和測量報告上注明“不合格”。倉管人員負責將不合格成品堆放在指定的區域或掛“不合格”標識,並進行隔離;對超過保質期或品質異常的庫存成品,倉管員應對其隔離存放,並掛“不合格”標識。
5.4.4 對來不及進行監視和測量的成品,倉管員應作“待檢”標識,並及時通知檢驗員進行監視和測量。
5.4.5
發貨按貿易部的裝箱通知,填寫:成品臺帳、裝櫃明細表、養鰻場明細表。內容應包括:品名、規格、生產批號、數量、分銷方名稱、櫃號等,確保可追溯至鰻魚來源和銷售去向。
5.5 產品的追溯
5.5.1公司主要以外包裝箱上的生產日期、批號、外包裝人員的印章及客戶的名稱來實現冷凍烤鰻的追溯性。產品的生產日期批號和品名是唯一性標識,可以防止同種產品的不同批次之間的混淆。根據品名、生產日期批號,可追溯性的內容可涉及的原輔料的來源、產品生產過程的關鍵點記錄、產品交付後的去向等。
5.5.2
當合同、法律法規要求或本廠由於品質控制的考慮,提出可追溯性要求時,相關的技術檔中應明確規定需追溯的產品、追溯的範圍、標識的方式和記錄的要求。
5.6 召回
當發現不合格產品已流入市場或客戶要求退貨時,應啟動召回程式。
5.6.1
由貿易部通過電話、傳真通知所有收貨人,隨後寄發書面回收函件。並會同品管部,經查閱識別代碼相關記錄和標識進行追溯,向對方提供以下資訊:產品名稱、批次、代碼、日期、規格、回收原因及其相關危害。總經理負責監督產品的回收過程。
5.6.2 根據進口商意見及進口國相關機構的指導,委託進口商通過通訊媒體,發佈公開警告或通告,對已分銷和庫存產品實施回收。
5.6.3
根據回收產品的分類,在遵守進口國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由貿易部與客戶或進口國相關機構進行協商,分別採取就地銷毀(對消費者健康造成損害的產品)、降價處理、全部退回工廠等相應處理措施。
5.6.4客戶退回的產品,由品控部組織相關部門重新進行檢驗分析,並提出處理建議,報總經理批准。
5.6.5食品安全小組對召回原因進行追溯,分析提出相應的糾偏措施,必要時可對HACCP計畫做出評估,提出修改意見。
5.6.6 應確證產品已全部收回;糾偏措施已得到落實,以杜絕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
6 記錄的管理
所有產生的記錄應由經辦人如實填寫,食品安全小組對記錄進行審核,發現問題應及時核對、解決。記錄歸檔保存,保存期為五年。
7. 相關檔與主要記錄表格
《記錄管理程式》 HP-QP-02
成品臺帳
裝櫃通知單
裝櫃明細表
二,取樣與檢測
我司只收購經檢驗檢疫部門備案登記的、且是我司配套養鰻場的鰻魚。
我司貿易部原料採購組收購鰻魚時,應品管部的藥殘檢驗結果合格的、且有養鰻場提供的《供貨證明》和《養殖記錄》,才進行分池塘包裝。
在活鰻原料加工之前,我公司還要對原料鰻魚進行泥土味和藥物殘留量、有毒有害元素等專案的檢驗。
聯繫方式
—
全國免費服務熱線:
400-808-2886
地址:香港九龍彌敦道345號宏利公積金大廈12樓1205室
郵箱:info@hongpufoodgroup.com
電話:(86 769)88388868